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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在德国的使用须知
在德国临时居住
在德国临时居住的持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者,可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驾驶其驾驶证上载 明的准驾车型并且必须遵守中国驾驶证的要求和限制。
根据德国驾驶证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需携带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德文译文才 可在德国驾驶车辆。如持香港机动车驾驶证,则无需携带译文。
德文译文可由德国法院指定的宣誓翻译 (姓名及地址见如下网页:http://www.justiz-dolmetscher.de/)或 中国官方机构提供。
实践证明,为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连同德文译文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是个很好的做法。具 体步骤如下:
1)请携带中国驾驶证至可以出具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的中国主管公证处。公证处将根据您的 中国驾驶证为您办理公证书并提供或请指定的翻译公司提供德文译文。公证处通常也对译文的 正确性予以确认。
2)接着您须向外交部或您所在省市外办申办此公证书的附加证明书。
您可登陆我们的网站以及中国外交部网站了解为中国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详细信息。 在网站的各种须知上您还可以找到可协助您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在德国定居
如在德国定居,则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德文译文(请看第 I 部分)最多可使用 6 个月。
6 个月过后,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被德国认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德国办理机动车驾 驶证。
关于德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获得及所需条件,请及时与居住地的机动车驾驶证主管部门联 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证明,其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定居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则可根据 申请破例将其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在德国的使用期再延长 6 个月。
进一步提示
您可从本馆网站上联邦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之前是: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 的德文和英文版须知中获得向持外国驾驶证者提供的、特别是关于外国驾驶证转换德国驾驶证 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