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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担保书须知
经济担保书
请注意:经济担保书的办理流程自2025年12月起有所变动。
如签证申请人有能力自行承担生活费用,或申请人是德国或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的配偶,则无需经济担保书。
居住在国外的经济担保人,可于所在辖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法律领事处办理经济担保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对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审查原则上不再由驻华使领馆进行,而是由德国境内主管的外国人管理局进行。驻华使领馆仅负责将审查所需的材料转交给外国人管理局。请注意,驻华使领馆无法影响外国人管理局的审查时长。
除此之外,担保人也可直接在德国的主管外国人管理局办理经济担保书。
如在驻华使领馆办理则需预约两次面谈。第一次面谈用于提交外国人管理局审查所需的材料,并缴纳费用。第二次面谈则用于在审查通过后对经济担保书进行签字公证。
请注意:在预约第一次面谈之前,建议您先将所有必要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所在辖区的驻华使领馆,以进行预审。第二次面谈只有当外国人管理局通过经济实力审查后才可预约。需要注意的是,如预约面谈或进行面谈时材料不完整、未经过预审或经济实力审查未获通过,可能需要重新预约面谈。
第一次面谈(用于提交办理经济担保书的所需材料):
请使用以下网站上的联络表格与驻华使领馆联系,并了解办理经济担保书的准备流程:https://china.diplo.de/cn-de/ueber-uns/kontakte-vertretungen。
第一次面谈时需根据外交部收费条例缴纳所需费用。第一次面谈时,担保人不必亲自到场,也可通过授权书(无格式要求)委托他人办理。
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担保人护照的复印件(无需翻译或公证),护照上须具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 常住地在德国驻华使领馆辖区的证明(例如中国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证明)
- 担保人所担保(需保障其生活费)的被担保人人数
- 担保人现有的其他经济担保书或计划办理的经济担保书(每一份都要说明主管机构和被担保人人数)
- 被担保人的护照复印件及其在德国的拟居留地
- 担保人在德国境内最新的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财产证明(最近六个月内出具的)。仅提交银行对账单或存折不足以证明经济实力。为证明充足的经济实力可提交以下材料(其一或多项):
- 在德国的每月税后工资证明
- 在德国其他类型收入的证明(例如退休金证明)
- 在德国的储蓄账户(带有限制支取功能或抵押给主管的外国人管理局所属的公法人)
- 在德国的冻结账户
- 在德国的银行担保
- 德国税务局近期出具的所得税征税通知书(通常提供最新的即可)。对于出具时间超过一年的征税通知书需要补充近期的证明材料,例如由税务顾问或薪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 税务顾问出具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利润核算单
- 德国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第二次面谈(对经济担保书进行签字公证):
德国外国人管理局会将经济实力审查的结果告知主管的驻华使领馆。使领馆随后将通知经济担保人预约办理签字公证的面谈。担保人须亲自携带有效护照前来办理。在向担保人说明须知事项后将对担保书进行签字公证。经济担保书原件将交给担保人以便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