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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禁令限制下的签证提示

2020.03.20 - 文章

为遏制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欧盟成员国及联系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20年3月17日决定对由第三国前往欧盟区的一切非必要旅行实施为期30天的临时入境禁令。明确不受入境禁令限制的人员包括:

  • 返回其常住地的欧盟公民(包括英国公民和申根区联系国公民及其家属)
  • 返回其常住地的持有长期居留证(包括长期签证)的第三国公民
  • 有必要入境欧盟的第三国公民,如:
    • 健康卫生领域从业者和科研人员、护理人员;
    • 跨境通勤者、货运及其它必要领域从业者(如空勤人员);
    • 执行工作的外交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军人和人道主义工作者;
    • 过境中转旅客;
    • 出于迫不得已的家庭原因须入境的人员;
    • 需要国际保护或出于其它人道主义原因须入境的人员。

因此,对于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含)的签证申请:

  • 仅德国或欧盟公民的家属、或符合上述例外情况的人员可申请申根签证
  • 仅德国或欧盟公民的家属、或符合上述例外情况的人员可申请长期签证

您在入境德国时必须证明您属于上述例外情况之一,否则即使持有有效签证仍可能被拒绝入境!

若您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上述例外情况之一,请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主管的总领馆。

德国驻华大使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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