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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办理德国增值税退税的出口证明
一般情况
原则上由出境机场的海关为从德国及欧洲出境的商品出具用于增值税退税的出口证明。
建议您在购物时就告知商家您想要申请增值税退税。许多商家有自己的免税(Tax Free)表。如果没有,则也可以让商家填写非商业旅行商品出境时出口和买主增值税退税证明表(《增值税法》第6条第3a款),前提是该商家原则上参与增值税退税程序。
从德国出境时,您必须在交付托运行李前向机场海关出示您所购买的商品连同护照和机票。海关会在上述表格上免费盖章确认,没有此章无法办理增值税退税。
之后您须将盖过章的表格寄送至表格上注明的商家地址。
请注意,您必须向海关证明您的居住地址在欧盟以外地区。没有放置在您向海关出示的个人行李里、而是以其它途径运回中国的商品无法办理德国增值税退税。
例外情况:由德国驻外使领馆为在德国购买的商品 出具出口证明
只能在确实有理由的例外情况下,负责您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德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您在德国购买的商品补办非商业旅行商品出境(即放置在个人行李里携带出境)的出口证明。
如果您能证明外部因素(比如:证明中转航班延误)导致您无法前往海关办理出口证明,请通过联系表联系负责您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德国驻外使领馆。
除了填写完整的增值税退税申请外,您还须向德国驻外使领馆提供以下资料或物品:
- 证明您出境时无法在德国机场的海关办理出口证明的证据(比如:航班公司关于转机航班延误的证明,或者从瑞士出境的证据)
- 您的有效护照
- 原始购物发票,上面注明您在中国的联系地址
- 保持原包装、带原标签的所购商品(在使领馆办理时须向工作人员出示保持原包装、带原标签的商品)
- 如商品价值超过5000人民币,您还须提供入境中国时已向中国海关申报的证据
请注意,所购商品必须放置在个人行李里携带出境,且必须在购买后的第3个月结束之前出境。
此外请注意,下列情况不属于例外情况,因而负责您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德国驻外使领馆无法为您办理出口证明:
- 海关柜台前排长队,或担心因时间不够会错过航班。适时到达机场是旅客自己的责任;
- 未向欧盟境内最后出境机场(可能是其它欧盟成员国的机场)的海关出示非直飞航班手提行李;
- 距离最近的海关柜台正好无人值守,必须呼叫工作人员或者去另一个海关柜台办理;
- 出于疏忽,物品已经托运掉因而无法再向海关出示。
更多信息请访问德国海关网站以及阅读以下须知:
关于办理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证明的须知-data.pdf(中文)
pdf-merkblatt-ausfuhrbescheinigung-data.pdf (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