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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新冠肺炎: 入境德国应出具的检测证明和应履行的检测义务
年满12周岁人员在入境德国时须携带新冠检测证明、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新冠康复证明。
携带新冠相关证明的义务亦适用于仅在德国机场转机的旅客。这包括从欧盟之外的第三国出发或(及)飞往第三国而不进入申根境内的情况,也包括从申根国家出发或(及)继续飞往申根国家须过境德国时的情况。
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必须在飞机起飞前出示给航空公司。另外在入境德国时,也要应边检人员要求出示。
PCR-检测
乘飞机入境的旅客,最早可于飞机起飞前48 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以拭子的取样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检测证明上须明确注明拭子取样的日期和时间。样品送达实验室的日期/时间或者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时间不能作为计算起飞前48 小时时限的标准,因而仅标注这两项时间的检测证明不被认可。48小时时限的规定将严格执行,不容任何通融。即使拭子取样与飞机预计起飞的时间间隔仅仅超出48个小时一点,航空公司也会拒绝该旅客登机。
检测结果须在入境后保留至少十天,并在必要时出示给有关当局。
疫苗接种证明
疫苗接种证明应证明接种的是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认可并列入清单的疫苗。疫苗清单请见:https://www.pei.de/DE/arzneimittel/impfstoffe/covid-19/covid-19-node.html;jsessionid=D011D401BB025A77AEE805C9BEE8EBB4.intranet242
中国疫苗至今尚未被认可。
如已接种了欧洲药品管理局认可的疫苗,则用于入境的疫苗接种证明必须满足以下第1、2、3点中列出的所有条件:
1. 接种证明必须是欧盟数字新冠证书或者其他等同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接种证明(语言为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翻拍证明原件不能作为该证明的电子版。电子版证明须由得到授权的出具者通过电子形式出具,并通过电子形式发送给有权获得该证书的人员。
2. 接种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a) 接种者的个人信息(至少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
b) 接种日期,接种次数;
c) 疫苗名称;
d) 疫苗预防的疾病名称;以及
e) 负责执行疫苗接种的人员的名字和通信地址,负责执行疫苗接种或出具证书的人员或机构的可识别标志,比如官方图标或者出具者名字。
- 距离第二次接种的时间不能超过270天;或者
- 接受第一次单针接种前进行的抗体检测显示已感染新冠,随后接受了两次单针接种;或者
- 接受第二次单针接种前进行的核酸检测(比如PCR-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者
- 接受第二次单针接种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比如PCR-检测)结果为阳性,并且此次核酸检测已过去28天;
请在每次计划旅行前确认您的接种证明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新冠康复证明
新冠康复证明必须由医生出具,并说明证明感染的检测结论是通过实验室的核酸增幅技术(PCR,PoC-PCR或其他)诊断得出的。
距离确认感染的阳性测试取样时间最短为28天,最长为90天。
疫苗接种、新冠康复或新冠检测证明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语言要求为德语、英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或法语。纯中文的证明不予认可。翻拍证明原件不能作为该证明的电子版。
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链接:
从中国出发入境德国后无需隔离或进行电子入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