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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未成年人 / 大学生 / 非在职人员 / 自由职业者
除了与您旅行目的相对应的签证须知中提及的材料, 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无法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退休证(原件 + 复印件)以及固定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须提交退休证(原件 + 复印件)以及固定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格应由至少一位监护人签字确认。
未成年签证申请人无法提交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而须提交: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办理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中国外交部/地方外办进行了领事认证的中国公文书仍可用于申办本签证, 无需额外办理附加证明书。
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中文证明信(原件)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 要求如下:
-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 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署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 3 个月的对账单, 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 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要求如下: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 父母如为夫妻: 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 父母如离异: 提供离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 原件+复印件)和明确监护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书.
- 孤儿和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 原件+复印件).
提供共同的机票和酒店预订证明以及父母的有效签证复印件
或
如未成年人独自或只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时, 还须提交:
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如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 则还须提交该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签证复印件。如探访在德国生活的父母一方, 则该父母一方只需出具亲笔签名的邀请函, 无需出行同意声明。
大学生或培训机构学生(18 周岁以上)
学生无法提交个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而须提交:
(原件)
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译文, 要求如下:
- 使用大学或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 加盖公章并注明大学或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署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 3 个月的对账单, 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 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要求如下: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办理了附加证明书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用以证明亲属关系和父母的抚养义务(原件+复印件)
非在职人员或自由职业者
非在职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无法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而须提交以下补充资料:
不限形式的解释信(原件), 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译文, 说明您目前状况。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 并且旅费由您的配偶或父母承担, 还须提交:
- 配偶或父母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 3 个月的对账单, 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配偶或父母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文证明需附德文或英文译文
结婚证: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译文须为德文或英文)并办理附加证明书(原件+复印件)。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中国外交部/地方外办进行了领事认证的中国公文书仍可用于申办本签证, 无需额外办理附加证明书。
关于上述详细信息请您参阅签证申请补充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