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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驻华大使馆在华资助实施小型项目
德国联邦政府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合作,在约150个国家扶持小型项目的实施。德国驻华大使馆每年也使用该专款资助小型项目。首先考虑资助的是偏远地区的项目,根据当地项目承担人或非政府组织的主动倡议,选择那些有利于扶贫、环保、农村地区发展或是促进妇女、少数民族及社会少数群体参与权的项目。
2020年,德国驻华大使馆共资助七个小型项目,总出资约5万5千欧元。
给申请者的信息
项目申请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31日。如果仍有剩余资金,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晚些时间提交申请。
重要提示
· 资助对象必须是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启动的小型项目。
· 被资助的小型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必须在同一年份内。如某年的3月5日起,9月31日止。跨年份的小型项目不在资助范围内。
· 每个单独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5千欧元,通常的资助额度约为8千欧元。
· 被资助项目支出总额须与受资助总额相一致。
· 资助期于项目申请者签订资助合同之日开始,于项目结束四周后终止。原则上资助的只能是在资助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支出。
· 资助期结束后的两周内必须提交结算资料和项目总结报告。
· 相同的权利及义务适用于所有签订资助合同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