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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明文书的认证和再认证

Berlin, Deutschland, Stempelkarussell in einer Anwaltskanzlei

10.04.2008, Berlin, Deutschland - Stempelkarussell in einer Anwaltskanzlei. (QF, Behörde, Bürokratie, europäisch, hängen) 00A080410D007CARO.JPG, © picture alliance / Caro

文章

适用于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前言

再认证用于确认外国官方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外国证明文书通过再认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文件。

再认证并不是指核实证明文书的内容,而只是确认证明文书出具人签字的真实性。

中国的证明文书(如出生证或结婚证)若在德国有关部门使用,一般须经再认证。究竟是否需要再认证,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流程提示

以下信息基于本馆所掌握的知识。对其正确性与完整性(尤其是中国相关机构的地址,电话)不作担保。

公证书

中国证明文书通常只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使用而出具的,这种形式的文书不能办理再认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公证处出具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才能进行再认证。因此,本馆对证明文书原件不进行再认证, 而只对公证书进行再认证。

请您持中国证明文书原件到能够出具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的主管公证处办理(一般根据证明文书原件签发地来确定主管公证处)。  

公证处根据证明文书原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中需包括经公证人公证过的证明文书原件的复印件和公证书原件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公证人只公证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无法在本馆进行再认证。此外公证处还需附上德文或英文译文,或请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公证人通常也会公证译文的正确性。

在沈阳可与下述的公证处联系:

辽宁省公证处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号
光达大厦B座南门8楼
电话 : (024) 22519601, (024) 22519602

在省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

经过公证的证明文书须请省外办认证处进行认证。地址如下:

辽宁涉外认证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电话 : (024)23271077
吉林省政务大厅外办窗口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电话 : (0431)82752831
黑龙江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8号
电话 : (0451)53633327

本人或亲友可直接前往相关的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

在德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办理再认证

公证书经省外办认证后, 才能在本馆进行再认证。通常, 外事办公室在办理认证后可直接通过信使请本馆办理再认证。 您可以到相关省外办有偿办理。

本人或委托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内亲自来本馆领事处对省外办认证的公证书办理再认证, 通常能立等可取。请注意领事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至 11:30。

费用

再认证手续费每份证明文书28.25欧元 (根据 AABGebV AkostV附件1 第7.1款)。上述费用按本馆所用汇率用人民币现金支付或者用国际信用卡支付(限于VISA或万事达卡/ MasterCard)。

请注意:对于邮寄到本馆的证明文书,本馆不予办理再认证。 本馆也无法获取省外办的认证。

德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只能对官方制作的、在本领区内出具的证明文书进行再认证。 德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的领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其他行政区的文件

办理证明文书时

  • 北京、天津和河北、河南、湖北、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 、山西、陕西、湖南、江西以及山东省出具的证明文书请至德国驻华大使馆办理
  • 江苏、安徽、浙江省以及直辖市上海出具的证明文书请至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
  • 四川、贵州、云南省以及直辖市重庆出具的证明文书请至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办理
  • 海南、广东、福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具的证明文书请至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
  • 香港或澳门出具的证明文书请至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办理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其他德国驻华使领馆提供的更多有关合法化的信息再认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馆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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